翁牛特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翁牛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总面积为11807平方公里,辖5镇,17乡,9个苏木和20个国营农牧林场,总人口45万,其中蒙古族5.8万人。翁牛特旗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现探明有开采价值的有金、铜、锌、石灰石、莹石、磷石、珍珠岩、褐煤、陶土等,其中铅锌等有色金属储量最多。同时,该旗生长有经济价值较高的蘑菇、山杏、沙棘等野生植物和各种药材。翁牛特旗自然条件复杂多样,是干旱半干旱的多灾区。自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旗以来,该旗共使用扶贫资金3300多万元,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开发。在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庭院经济开发,农牧土特产品开发,地膜玉米及中低产田改造等,均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翁牛特旗辖8个镇、11个乡、8个苏木:乌丹镇、乌敦套海镇、五分地镇、桥头镇、广德公镇、梧桐花镇、海拉苏镇、头分地镇、山嘴子乡、高家梁乡、亿合公乡、头段地乡、杨树沟门乡、毛山东乡、庄头营子乡、杜家地乡、解放营乡、玉田皋乡、大兴乡、朝格温都苏木、巴嘎塔拉苏木、阿什罕苏木、布力彦苏木、格日僧苏木、新苏莫苏木、白音套海苏木、高日罕苏木。